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
十国集团成员(不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亚洲主要经济体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从2009年开始,美国主要大型银行将直接实施信用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巴塞尔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球近一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在2010年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实施以新资本协议为基础的资本监管制度,其中绝大多数大型商业银行选择实施内部评级法。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按照“高标准”确定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法,要求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以及符合国内实际的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方法,并允许商业银行逐步向目标方法过渡,但最迟不得晚于 2013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灵活性。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法和时间表的确定既考虑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远期目标,又兼顾与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接轨的需要,体现引导与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国内银行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性。国外的实践表明,新资本协议实施已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如强化数据和IT等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风险计量技术的改进、推动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的完善。对于刚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国内大型银行来说,实施新资本协议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新资本协议高级方法为国内大型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确立了标杆,实施新资本协议将增强商业银行及时识别、准确计量以及动态监测信贷风险的能力,为商业银行控制贷款扩张速度、调整信贷结构提供科学的依据,促使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理性化;实施新资本协议使得风险、资本、回报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商业银行管理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将有力地推动资本节约型业务的发展,促使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按“高标准”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利于发挥“后发优势”,直接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尽快做实“风险管理”这门硬功,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缩小与国际大银行的差距,锻造核心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银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新资本协议高级方法是以风险计量技术为核心,以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技术、治理结构、政策体系和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实施准备过程涉及数据清洗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建模技术、模型验证技术、数据库技术、IT技术等许多复杂先进的技术。国外银行的实践表明,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技术难度超出预期。国内银行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起点低,实施准备工作的技术复杂程度将更大。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组建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积极利用外部咨询的技术和经验,克服技术瓶颈。监管部门将为国内外技术交流搭建平台,组织业内专家,对重大问题集中攻关。
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紧迫性。在距2010年底不到 3年的时间里,银监会将起草和发布一整套支持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规章,开展定量影响测算,把握新资本协议实施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对商业银行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业银行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完成内部评级体系和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和验证,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的开发,风险管理组织框架调整和流程重组,以及相关数据库、数据集市和IT系统的开发建设等。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必须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加快工作进程,积极应对挑战。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进展与差距
自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资本协议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以来,我国监管当局一直跟踪新资本协议的进程,2001年 7月牵头组建了“跨行内部评级法工作小组”,以内部评级法为重点推进新资本协议研究工作;2004年提出了“两步走、双轨制”的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战略;2006年5月,银监会会同国内大型银行成立了“新资本协议研究和规划项目组”,正式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
2007年,以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快速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一是监管规制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信用风险缓解处理指引》、《资产证券化资本计提指引》、《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指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起草和第一轮征求意见。二是大型银行完成了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在外部咨询公司支持下,开展了详尽的差距分析,编制了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规划。目前已有5家大型银行的实施规划经本行决策层审批,并报银监会备案。三是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公司业务内部评级体系已全面上线运行,开始在信贷管理中全面发挥作用;零售业务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也正在有序推进。建设银行对原有公司业务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优化,并开发了信用卡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评分卡。招商银行的公司债务人评级体系已正式运行2年,进行了3轮评级,积累了5年评级数据,评级客户占比达68%。
虽然,实施新资本协议准备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全面达标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流程方面。国内银行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在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审批风险管理政策以及资本充足率评估方面的职责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董事会和高管层对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建设和运作过程的参与程度尚达不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内部评级体系的运作和应用流程还不健全;风险控制部门的独立性不强;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验证和内部审计三者相互独立、各司其责的模型治理流程尚未形成。
风险计量和评估技术方面。总体上看,国内大型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建设还处于早期阶段,零售业务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才刚刚起步;虽然大型银行大多数已经开发了公司业务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体系,但评级体系的风险区分能力和PD 模型的准确性、稳定性仍有待验证;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债项评级体系和LGD、EAD计量模型。
数据基础方面。新资本协议对数据依赖性很强,即使是国际化大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也掀起了一场“数据革命”,商业银行在统一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清洗和数据整合上投入了巨大资源。相对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在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源管理、数据可获得性和数据历史长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通过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广覆盖、长跨度、时效强、高质量、运行可靠和管理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将为国内银行持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IT系统建设方面。实施新资本协议高级方法对商业银行的IT 系统的运算能力、运行效率、存储能力和稳健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外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总成本中50%以上用于相应IT 系统的升级改造。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IT系统整体规划不尽合理,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建设滞后,信息集中度低,应用体系多而零乱,技术标准不统一,不同系统之间兼容性不强,无法支持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高级风险计量方法和复杂的风险管理流程。
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需要建立一整套相应的监管法规来支持,其他国家规制工作的实践表明,新资本协议相关监管法规篇幅大、技术性强、起草周期很长,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话和交流。我国新资本协议相关监管规制坚持“先总体后具体、先重点后一般、先第一支柱后二三支柱”的思路,在明确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政策基础上,已经发布了部分监管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仍有部分重要监管规章还处于前期研究阶段,与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2008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关键之年
2008年是商业银行全面落实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的第一年,监管部门和国内大型银行都必须集中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务资源,加大组织、协调、检查的力度,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实施准备工作的稳步开展。
银监会将以“监管规制”为重点,加大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监管推动
一是加快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配套规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支撑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体系。新资本协议规制工作技术难度大、资源投入多,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新加坡金管局、香港金管局等监管当局有近百人参与新资本协议的规制工作。 2008年银监会将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对已经起草的监管指引进行修改完善,抓紧起草“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监管规章,尽早明确监管当局期望,降低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为2010年接受和审批商业银行实施方案奠定法规基础,也为商业银行内部自我评估提供明确的标杆。
二是组织开展定量影响研究(QIS),全面把握新资本协议实施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定量影响测算是确定相关监管法规最终文本以及评估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影响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管当局审批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资本协议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曾进行五轮定量影响测算。2008年,银监会将组织国内大型银行进行第一轮测算,深入分析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体系竞争公平性的影响。
三是改进与国内大型银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国内外技术交流搭建平台。新资本协议的灵活性以及实施准备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交流的重要性。银监会将提高规制工作透明度,规制过程中充分吸收业界意见,提高监管规章的适应性。银监会将牵头建立多层次的国内银行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举办新资本协议高层论坛、研讨会和专题现场观摩等方式,扩大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在实施准备过程中,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所采取的具体风险计量技术和政策流程能够达到监管当局的期望,有效降低实施成本。
商业银行应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推动“实施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是提高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新资本协议的理解深度和项目参与程度。目前,相当一部分银行高层对新资本协议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层面,对新资本协议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国外实践表明,高层支持的强度和参与的深度是实施准备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银监会正在起草的相关监管指引明确界定了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内部评级法体系运作中的责任,确认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参与程度和有效性也是银监会审批商业银行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完善新资本协议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目前国内大银行基本完成了实施规划的编制,但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方面还存在缺陷,对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如规划审定、模型设计、模型开发、模型验证、合规检验、独立审查、上线运行、运行成果检验等重要阶段的审核校验,缺乏有效机制。商业银行应健全相应的制度流程,切实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是积极推进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和验证,提高风险计量模型的覆盖范围和达标率。商业银行应加快公司业务风险暴露的债项评级体系、零售业务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开发进度,提高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对已经开发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实现IT化,尽快上线运行,扩大成果运用范围,在运用中查找问题,不断优化和改进计量技术、风险政策标准和流程;根据新获得的数据对风险量化模型进行返回检验,提高风险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正在开发的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应做好模型开发阶段的检查验证,建立完善的技术开发文档,提高达标合规程度。
四是强化数据基础和IT系统的规划整合。国外银行实践表明,数据和IT系统是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初期面临的最大技术障碍,商业银行必须对数据仓库、数据集市以及相应的IT 系统进行统一规划与整合。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监管指引的要求建立数据管理标准、政策和流程、统一的数据仓库、满足不同需要的数据集市以及IT支持系统,收集和储存充足的关键数据, 支持内部评级体系的正常运作,满足风险量化过程和模型验证需要,促进形成更广泛的风险管理和报告。-

